會去夜店,就等於很愛玩嗎?去過夜店,就等於會常去嗎?

我是愛玩,但算了算,大學五年踏入夜店的次數就那麼十二次,半年去一次,算很常去嗎?

我說去夜店玩為了跳舞,應該會有不少人嗤之以鼻吧,不過別人要怎麼想,也不是我能決定的,我只知道自己從沒搭訕過男生(女生倒是有),二、三十次的被搭訕經驗,沒發生過一夜情,也從沒見過第二次。

當然,要跳舞不一定非得去夜店,可以去舞蹈工作室、可以參加社團、可以去中正紀念堂、可以去雙連站……

但是去夜店氣氛不同,其他地方多半以精進舞技或認識志趣相同的朋友為主,我也曾經熱血過,想要變得很強,不過現在只是偶爾想要瘋狂的跳舞,放縱一下,夜店有熱鬧、不間斷的音樂,這樣很棒,可以盡情的跳舞,我要的也只是這樣,並不想要在那認識任何人。

我在夜店喜歡跟女生跳舞,認識的、不認識的都很好,跟女生跳可以無顧忌的亂跳亂鬧,要搞笑要三八要耍性感都沒關係,比跟男生共舞自由也有趣得多。

夜店裡面醉翁之意不在「舞」的當然也是很多,不過是為了什麼目的去,進到裡面能不能把持自己,就要看個人啦!

怎麼不留下私人資料,怎麼推掉喝人家請的酒,怎麼躲開意圖不軌的鹹豬手,這是基本要知道的吧;如果,只想跳舞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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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exyleop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