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愛一個人,比被愛容易多了。畢竟人或多或少還是能夠控制自己的情感,而要影響別人的情感則是難如登天。
非要二選一,我會選擇愛人;當然不是無論對方多惡劣都無條件付出的那種愛,我從來沒有成為忍辱負重小媳婦的「美德」,但要我接受不喜歡的人滿腔熱血、一廂情願的付出,實在是做不到。
我不敢理直氣壯接受我不喜歡的人的好意,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強烈的道德感,我只是怕死;明知道不會接受對方,還享受對方的付出,我就是害怕由愛生恨之後的報復,活著很美好,不想玩也玩不起愛情遊戲。
我的性格詭異,我能欣然接受我愛的人的讚美,包括家人、情人跟好朋友;聽到同性陌生人的讚美也會很開心,但是對於我不喜歡的人和異性陌生人的稱讚,不但不會覺得高興,甚至會覺得噁心。所以我不會覺得「被愛」很幸福,一直覺得噁心得全身發毛,哪幸福得起來?但這完全就是個人的怪癖罷了。
也曾想過,那麼我去愛,是否也會讓對方覺得被迫接受我「滿腔熱血、一廂情願的付出」?而我沒法去問這個問題,所以此題無解;只能自己暗地觀察對方回應的表現來拿捏分寸了。
一個貪生怕死,偏偏又個性難搞的女人,只能用自作自受來形容。我認了。希望月下老人和邱比特早日眷顧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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